贵阳市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日期:2013-05-21 08:28
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严禁使用违禁的饲料添加剂。
  5.5 禁止使用肉骨粉、骨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粉、蹄粉、角粉、羽毛粉、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
  5.6 合理使用微量元素添加剂,尽量降低粪尿、甲烷的排出量,减少氮、磷、锌、铜的排出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6 疾病防治
  6.1 疾病的诊疗应由动物防疫部门或取得兽医行医许可证的人员负责,饲养户不能随意购买兽药使用。
  6.2 饲养肉牛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预防,建立生物安全体系,防止肉牛发病和死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化学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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