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无公害食品肉牛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日期:2013-05-21 08:28
交肉牛。
  5 饲料的使用
  5.1 粗饲料包括牧草、野草、青贮料、农副产品(藤、蔓、秸、秧、荚、壳)和非淀粉质的块根、块茎的使用,应是在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中生产的、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无污染、无异常发霉、变质、异味的饲料。
  5.2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由畜牧管理部门批准的经销供应,在畜牧技术员的指导下使用。不得私自随处购买和使用。
  5.3 饲料原料:应具有一定的新鲜度,在保持期内使用,发霉、变质、结块、异味及异嗅的原料不得使用。
  5.4 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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