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0 09:1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2〕3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