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湾区大力推进生猪屠宰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日期:2013-05-17 10:57
、指导、落实好生猪屠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猪肉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四、宣传到位,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迫使违法人员停止违法。
  通过以上做法,全区实现区域内生猪屠宰定点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本站编辑:王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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