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持生猪及禽业渡难关
日期:2013-05-17 09:16
收储相结合,规定市内其它加工或物流企业在收储截止日期限内,收储本地生产且经检疫合格猪肉50吨、鸡肉或鸭肉20吨以上的,同样按定额标准给予补贴。
  与此同时,要求今年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生猪及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用于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大户改造设施设备、推行标准化生产。并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为生猪、家禽规模养殖以及加工、流通企业贷款提供支持,维系其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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