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5 09:32
二是扶持家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对4家市级以上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4月3日以后收购家禽的,参照工业投资的优惠政策,给予家禽加工企业收购资金5%贴息,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目前4家市级以上收购加工家禽的龙头企业2013年4月3日至4月29日收购家禽4810吨,收购资金5005万元,参照工业优惠政策,以收购资金的5%贴息,应贴息250万元。贴息优惠政策执行截止时间由市政府根据H7N9禽流感疫情控制情况决定。
会议要求,市农委、畜牧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扶持政策的执行要严格把关。要保障市财政补贴资金迅速到位,并督促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