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4 14:25
近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乌市范围内禁止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规定生猪、牛、羊等家畜屠宰活动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乌市城区内未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止私屠滥宰行为专项行动,要求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从事包括现场宰杀销售在内的屠宰活动。穆斯林法定节日期间,区(县)人民政府提前公告定点屠宰场所,鼓励个人自宰自食在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屠宰,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除外。
同时,严禁私自摆摊设点现场宰杀活鸡、鸭、鹅等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