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
日期:2013-05-14 09:12
  据悉,安徽省农委、财政厅、物价局、金融办四部门联手会商,于4月中旬联合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禽业生产的通知》,具体从三个层面保家禽业发展,保护种禽生产。通知明确,2013年3月31日前取得省级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祖代种禽场或资源保护场,对每存栏1套祖代种禽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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