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3-05-09 14:25
母代种禽场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补助0.6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4元。
  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其中省财政补助60元,市财政补助8元,县(市、区)财政补助32元,以缓解家禽产销矛盾。
  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四、维护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在按规定进行动物强制防疫、产地检疫、道路检查和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市场监管的同时,对手续齐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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