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3-05-09 13:51
导养禽场户树立自防自救意识,加强饲养管理和动物防疫措施,优化生产模式,调整生产规模,降低养殖成本,建立信心,战胜困难,确保家禽养殖度过难关。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家禽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确保家禽养殖及其产业链稳定、安全和有序发展。
  二、重点保护优质种禽资源
  对经省、市、县(市)区认定的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月每只种鸡(鸭)5元、鹅1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3个月(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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