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日期:2013-05-09 09:38

  《意见》提出,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首问负责制。食品安全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镇街和有关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所在辖区、所管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导致省政府督查督办的,一律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在处罚上,《意见》规定,有故意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对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要依法实施5年禁业处罚,并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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