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
日期:2013-05-09 09:38
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配套政策,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意见》还明确了对豆芽等食品的监管职责。
  《意见》规定,对于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农产品如豆芽等的生产行为,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方式进行监管,农业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在生猪定点屠宰基础上,东莞将牛、羊屠宰纳入定点屠宰范围。同时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牵头监管。在省地方性法规出台前,东莞要制定出台本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
  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考核
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