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商务局关于加强全县畜禽类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3-05-08 14:14
屠宰设施,没收屠宰工具,关闭场所。对于暴力抗法者,将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二、已取得定点屠宰证书的厂(场)点,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畜禽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台帐登记;严禁屠宰加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来自疫区的畜禽;严禁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和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行为;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待宰期间非正常死亡的畜禽,要及时报告动检部门,做好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三、各定点屠宰厂(场)要对屠宰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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