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3-05-03 11:28
  山东: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生产的影响,维护家禽养殖、加工、经营、消费者的利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种禽生产进行补贴。以2013年3月31日存栏数为准,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市分别补助40%、60%和80%。父母代种禽场由各级政府自行研究制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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