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4 09:42
(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产蛋鸽、蛋鸡蛋鸭1元,鹅2元,鹌鹑0.2元。补贴数量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核查为准。
四、对收购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凡收购、加工本市范围内养殖压栏的鸡、鸭、鸽子20000只以上的市区企业,或市区存栏鸡、鸭、鸽子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在此期间有银行贷款的,市、区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的贴息补助。收购企业贴息申报需提供法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进库单、被收购家禽养殖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