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3-04-18 08:59
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鼓励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0000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期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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