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
日期:2013-04-17 10:00
准备案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附表1);
  (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及电子版;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版;
  (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纪要;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定人员意见表;
  (六)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食品的,同时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合同);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新资源食品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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