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7 10:00
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一)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
(二)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三)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且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议注销备案的;
(六)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
(七)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
(八)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重新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