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
日期:2013-04-17 10:00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以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向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北京市地方标准的。
  在没有统一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前,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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