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行为将禁止“以罚代刑”
日期:2013-04-11 09:22
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单位、进货日期等,确保禽畜鲜肉和肉制品来源可追溯。
  根据规定,对加工使用无采购凭证且来历不明畜禽肉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依法进行约谈;对采购病死畜禽肉加工制作食品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将线索通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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