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出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日期:2013-04-10 08:55
局要求各地要对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免疫档案,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此次出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要求,对所有鸡、水禽(鸭、鹅)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发生疫情时,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此外,针对近期我国接连发生黄浦江死猪、H7N9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