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已于3月1日实施
日期:2013-04-08 10:46
枪械;
  h)屠宰的下刀处应当在被宰动物的颈部喉头,应当按照穆斯林屠宰的规范程序进行:1)下刀前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诵念;2)应当用刀切断被宰动物的气管、食管、主动脉及颈部的纹理;3)最佳的宰牲为一刀完成,如不能完成需补刀,但抽刀时不可用力;
  i) 在屠宰过程中,不得有不人道的行为:1)让动物感到恐惧;2)在活体上采割和剥皮;3)在血沥尽前采割、剥皮、开膛。
  7.3 清真食品加工
  7.3.1 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穆斯林所要求的清洁环境。清真食品的生产线、检疫设备等,包括其原料和制作工艺应当符合穆斯林的规范,并保证专用。非清真
9/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