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已于3月1日实施
日期:2013-04-08 10:46
和衍生物):
  6.1.1 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a)猪类;
  b)狗、蛇、鼠、猫和猴类;
  c)带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类动物,如狮、虎、熊及类似动物;
  d)带利爪的掠食类鸟类,如鹰、秃鹫及类似鸟类:
  e)害虫类如蜈蚣、蝎子及类似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g)一般令人讨厌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类似动物;
  h)青蛙、鳄鱼等两栖动物;
  i)骡、驴类;
  j)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任何动物;
  k)除肉类和肝脏等器官自带之外的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l)任何转基因动物及制品;
  m)
6/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