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新疆禁止销售运输无畜禽标识动物
日期:
2013-04-07 09:40
物的实际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向购买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者出具检疫信息追溯凭证。检疫信息追溯凭证应当载明原始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购买动物、动物产品用于经营的,经营者应当留存检疫信息追溯凭证,以备查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5
/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