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日期:2013-03-28 14:23
应形势的发展。一是北京作为特大消费型城市,食品自给率低,防控输入型风险难度较大。市场准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有待加强,违法惩戒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新规定进行修订,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三是根据上位法授权,亟需通过立法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加以规范。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需要纳入条例加以规范。五是转化奥运、国庆食品安全保障成功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通过修订条例,以期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法制保障水平。
  二、《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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