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日期:2013-03-28 14:23
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本市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查监测结果、执法检查情况等信息。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应当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其中,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风险评估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处理信息等由市食品办统一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由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并向市食品办通报。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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