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
日期:2013-03-28 14:23
监管方式上,一是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存在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体现了预防为主的理念。二是细化食品召回制度,有关部门对召回的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从制度上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回流市场。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追溯制度。规定本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实现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在丰富执法手段上,一是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的行为,条例进行了规定并设立了罚则。二是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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