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13年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3-03-26 10:02
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2013年3月29日17:00前,各省(区、市)商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申请作为2013年新增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市,或者申请中央财政给予追加资金支持。
  (二)商务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新增列入追溯体系建设范围的城市,并按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分配办法》(试行),确定新增城市的支持资金数量,以及前两批城市追加资金数量。
  (三)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遴选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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