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生猪屠宰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
日期:2013-03-15 17:33
则和措施不力,法律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进步,适应加入WTO后的形势和发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起月1日实施。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也已出台。检疫是政府行为,不能由企业实行自己检查,检疫与经营相分离是与国际接轨,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的需要。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自律行为,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企业肉品质量严格把关是适应市场的需要,也是自身生存的需要。
  3.2 加强源头管理,大力实施绿色动物产品工程
  抗生素、瘦肉精以及其它违禁或限量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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