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5 09:38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屠宰废弃物管理。
  (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促进屠宰行业发展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财政投入,正确引导鼓励屠宰行业兼并重组,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行业结构和布局。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检验合格肉品跨区域流通,鼓励发展冷链物流。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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