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15 09:38
发布。
二、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与执法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屠宰企业加强台账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统一台账记录,严格生猪来源登记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
(二)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月报送统计数据制度。对于已在商务部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尚未注册的,要积极沟通协调,帮助其尽快注册。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