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5 09: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成果,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依据《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现就近期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和延期整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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