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0:58
法重点任务。要将监督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开展兽药监督执法督查活动,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依法予以处理。农业部将结合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督查方案,对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加分奖励。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请于2013年6月1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和《兽药监督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报农业部兽医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zc@iv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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