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0:58
,加大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经营门店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对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要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顶格处罚。
  (三)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四)要注重打击效果。对涉及面广、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劣兽药案件,要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对制售假劣兽药的生产经营企业,问题严重的,坚决依法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及时通报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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