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13 10:58
理、总结近年来在兽药监管、兽药质量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做到检打联动,对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法,严禁有案不查、搞地方保护,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一)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对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要加强调查取证的力度,予以重点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防不法企业逃避监管。
  (二)整顿规范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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