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防止“肉贵伤民” 也要避免“猪贱伤农”
日期:2012-06-26 09:14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规模猪场的扶持力度,切实提高生猪养殖的规模化水平。
  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和生猪生产协会,提高散养户的组织化程度。生产忽多忽少,价格大起大落,效益时赚时赔,这是我国畜牧业脆弱和调控手段落后的客观反映。如果能大力推广实行公司+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就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生猪饲养主体,可以使每户的生产规模相对大一些,这样有利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有利于农户增加收入,也有利于稳定市场价格。同时,养猪业的产业化经营可以使高度分散的千千万万饲养户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组
6/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