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
日期:2013-03-08 10:44
业部定期联合对各地疫苗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督导。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定点疫苗生产企业参与疫苗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各企业不得恶意竞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宣传。
  各地疫苗招标采购应以疫苗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
  五、经费支持
  (一)疫苗经费分摊方式。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分担比例按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疫苗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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