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
日期:2013-03-08 10:44
级兽医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保存、使用监管,制定并执行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所需经费,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负责疫苗等相关经费的监管。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评价使用环节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国家相关兽医参考实验室和相关兽医专业实验室负责疫病的科学研究,跟踪病毒变异情况,按规定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3/1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0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