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印发
日期:2013-03-08 10:44
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农业部备案。
  (二)开展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直接补贴试点工作的省份,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农业部审批的方案执行。
  (三)各地在做好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布鲁氏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和包虫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农业部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发展状况,必要时会同财政部调整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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