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8 10:44
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四)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五)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