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7 10:18
农业局农发科、监管科和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和新闻单位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全县病死猪处理采取分散自行处理和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含500头)规模猪场在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允许自行处理,存栏500头以下规模猪场(含散养户)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社会化收集处理单位或个人;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统一为填埋池处理,其它如焚毁或高温高压等处理方式必须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会议还明确了规模猪场、营运单位(个人)和镇(街道、开发区)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