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嫩江县2013年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日期:2013-03-06 08:50
监督、考核至年底达标的,年末分别奖励2万、3万、4万、5万元人民币 (申报奖励的养殖场必须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生猪全部佩戴二维码耳标且养殖档案齐全,年末凭出栏生猪产地检疫证明,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新建的猪场必须距离居民区500米以上) 。
  6、使用鲜精配种的,每剂补贴1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最多补贴4剂)。
  7、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购买动物尸体焚烧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给予所购设备款50%的补贴。
  8、生猪养殖场开展技术革新,实施健康养殖,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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