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颁布强制性标准规范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
日期:2013-03-04 09:13
部分该类产品则按肉制品或风味鱼制品进行审查,这就导致审查标准不一,难以开展有效监管。
  正在征求意见的地方标准属于全市统一的强制标准,将填补相关空白。对于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链温度,该标准规定,冷冻的该类产品应在 -18℃以下温度条件贮存,在 -15℃以下温度条件运输、销售;冷藏的该类产品应在 4℃以下温度条件下贮存,在 7℃以下温度条件下运输、销售。针对个别企业将散装产品反复冻结销售的行为,标准要求冷冻的调理肉制品和水产品解冻后,不得再次冻结并对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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