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7 10:31
年8月1日,财政部将3年前实施的对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在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的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财政补贴标准维持在每头80元。
平原县商务局凭借2007年以来平原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点没有加工过一例病害猪,得到了县财政局2007年至2008年度、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提供的20万元、31万元、50万元和65万元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
办案检察官查明:在荆某指使下,上述补贴资金被列入县商务局的账外账单独列支,或自定数额给部分定点屠宰厂发放差额悬殊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