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2 16:15
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在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同时,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协助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情况,包括主要做法与政策,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资金运用、财会处理等规定,2007-2012年各家保险机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的保费、赔付、承保利润、综合成本率及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与余额等数据,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建议等。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的政策建议。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