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21 14:00
家,共计345家未完成治理。此次《实施意见》要求,345家养殖场要在3年内全部完成治理,每年治理115家,治理任务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各镇(街)要严格按整治标准组织治理,并选择环境、基础等条件较好的养殖场打造一批样板示范工程。对于位于居民区内的散养户,各镇街要合理安排规划建设集约化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园,确保2年内全部迁入养殖小区、养殖园进行集中饲养和管理。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局还将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