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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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禁未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的经营者从事活禽及禽类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
五、严禁每天收市后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禽类产品经营市场继续经营。
六、严禁未按休市制度规定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的活禽经营市场和禽类产品经营市场复市。
七、严禁未采取防护设施的人员销售和宰杀活禽。
八、严禁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市场(点)及其经营者未进行彻底消毒、无害化处理、依法销毁和未经过疫情评估合格前复市。
九、严禁餐饮服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