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16 14:26
财政部、商务部、农业部、粮食局、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关于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的问题,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粮食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的问题,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粮食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二十二)关于支持农产品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