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2-16 14:26
会、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三十九)关于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的问题,由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水利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关于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的问题,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十一)关于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