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通知
日期:2012-06-13 16:36
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承担单位
基础标准
1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
3/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22:47